国家网信办征求意见 拟加强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

日期:06-21  点击:253  属于:公司新闻

本报讯 记者侯建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公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新增规定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上线跟帖评论相关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

《征求意见稿》明确,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履行跟帖评论信息内容自主管理责任,对账号跟帖评论信息内容加强审核管理,及时发现跟帖评论环节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采取举报、主动处置等必要措施。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可按照用户服务协议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申请获得举报、删除违法和不良评论信息、自主关闭账号跟帖评论功能等自主管理权限,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征求意见稿》要求,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得通过发布、删除、推荐跟帖评论信息以及其他干预跟帖评论信息呈现的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恶意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征求意见稿》规定,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按照用户服务协议对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进行规范管理。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账号更新、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对未尽到自主管理义务导致跟评环节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的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根据具体情形,依法依约及时采取警示、删除信息、阶段性限制跟帖评论功能直至永久关闭跟帖、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及时向网信部门报告。

中云商标
扫一扫,关注我们扫一扫,关注我们
联系我们
0871-6532906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8:00

联系人:医疗律师

手机:13681112315

邮件:79741818@QQ.com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民院路225号西南教育培训中心26楼

底部导航
百善律师事务所,四十余年老牌专业律所。成立于1980年,原昆明市第二律师事务所(昆明市第二法律顾问处),有云南律师的摇篮和律师培训学校的美誉。四十一年来,传承了创所至今一贯秉承的谨慎、专业的核心理念,确立了“百年创名所,善法治天下”为律所愿景。我们律所是能满足客户大多数法律需求的综合所,但我们承办不同类型的具体案件的律师都必须是该领域的专业律师。专业法律服务:知识产权、债权债务、民间借贷、婚姻家事、刑事诉讼、公司法律、法律顾问等。